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

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一百學年度班級總量限制學生

新竹市立竹光國民中學一百學年度班級總量限制學生
入學作業規定
壹、依據:
一、新竹市政府97年4月29日府教學字第0970043435號函發布之「新竹市國民中小學班級總量限制學校新生分發及學生轉入學要點」。
二、新竹市99年11月18日府教學字第0990127920號函。
貳、實施目的:本校為新設立學校,校舍尚未完全興建完成,故暫時實施總量管制。
參、限制班級數:共10班,各年級各班人數依教育處核定為準。
肆、學區範圍:
一、民富里、磐石里全里、新雅里1-18鄰、新雅里20-24鄰。
二、新雅里19鄰為虎林國中及本校之共同學區。
三、南勢里 1-6 、9 鄰為成德高中、虎林國中及本校之共同學區。
四、客雅里30及31鄰為成德高中及本校之共同學區;32 - 36 鄰為成德高中、虎林國中及本校之共同學區。
五、境福里為光華國中及本校之共同學區。
六、文雅里為成德、光華及本校之共同學區。
七、長和里和新民里為育賢、光華及本校之共同學區。
伍、入學方式
一、申請資格: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學區內,其戶籍並應與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。其居住之房舍應為自有或租賃並訂有租賃契約或證明者。
二、設籍時間計算:依戶籍資料所載,戶籍遷入學區居住時間起算;同一學區內之遷移視同學區居住時間,得以累計設籍時間;如中途曾遷出本學區,則以最後一次遷入本學區日期為設籍日。
三、錄取順位
1.第一順位:
(1)經市府鑑定之資源生(由市府分發者)。
(2)設籍在本校學區,經市府社會處列冊之低收入戶子女及父母雙亡學童。(本項學生之錄取,除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或公文外,需經本校新生入學委員進行實地查訪,經查訪未實際居住於本校學區者,不予優先入學)
(3)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(原有老師子女就讀以內含方式處理,新進老師子女就讀,採外加方式處理,不受額滿之限制),原有老師子女就讀應於四月九日前提出。
2.第二順位:
設籍並實際居住本校學區內之本市國民小學畢業生,其戶籍並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,居住之房舍應為自有或租賃並訂有租賃契約或證明者。
3.第三順位:
設籍並實際居住本校學區內之非本市國民小學畢業生,其戶籍並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,居住之房舍應為自有或租賃並訂有租賃契約或證明者。
4.前第2、3項學生之錄取,依戶籍資料所載,戶籍遷入學區居住時間決定優先順序,錄取至最後一名,與其同日遷入本校學區如有二人以上者則採公開抽籤決定,超出名額依設籍先後順序列入候補名額。
四、設籍並實際居住學區認定之具體策略:
1.申請者在新生入學登記時必須附上居住証明文件。居住証明文件包括:房屋所有權狀、租賃契約或其他可證明房屋為自有或租賃之文件。
2.為落實防止學生越區就讀,若經查訪發現學生已遷居學區外或為空戶,本校得勸導其辦理轉入其實際居住之學區學校就讀。
五、備取名額:依實際需要備取若干名額。
六、未錄取學生改分發:參加新生登記作業而未獲錄取及未參加新生登記者,由本校逕行分發至鄰近之虎林、成德、育賢國中就讀。若設籍於本校單一學區則依家長意願分發至虎林、成德、育賢國中;若設籍於本校與他校之共同學區則改分發至該共同學區學校。
陸、轉出轉入規定
一、學期中之各年級學生,僅得轉出。
二、學期中轉出後之缺額,於寒假及暑假中辦理補實作業,志願轉入學生按戶籍遷入居住時間決定優先順序公開分發。
三、本校中途輟學生其學籍予以保留,並得依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復學。
四、因輔導需要必須改變學習環境之學生,免辦戶籍遷移,經家長及轉入學校同意後,得辦理轉學。
柒、實施程序與進度:
作業內容 時間 辦理單位 備註
1 社區宣導 自市府核定實施班級總量限制日起 竹光國中
2 成立新生入學作業委員會 99.12.31前 竹光國中
3 召開新生入學作業說明會 100.1.19~
100.3.2 竹光國中
4 各國小寄送畢業生入學名冊 100.3.11前 竹光國中
5 寄發新生:「入學通知單」
「入學登記表」
「入學作業規定」 100.3.28前 竹光國中 「入學作業規定」中請註明公布錄取日期及報到日期,以及未錄取者之處理
6 辦理新生入學登記(資格審格) 100.4.9 竹光國中
7 登記結果報「新生入學作業委員會」核定 100.4.12前 竹光國中
8 公布新生:
錄取名冊
候補名冊(註明順位)
未錄取名冊 100.4.15前 竹光國中 (1)各類名冊人數統計表及名冊等電子檔回報教育處
(2)名冊中未錄取者註明改分發學校
9 新生入學報到 100.4.23 竹光國中
10 未報到學生訪視勸導通知 100.4.29前 竹光國中
11 辦理未報到缺額之候補報到作業 100.5.2前 竹光國中
12 函送改分發名冊至改分發國中 100.5.3前 竹光國中 一、 未參加新生登記學生,進行追蹤
二、 就讀本市國小畢業之未登記新生或改分發名冊漏列之學生,日後尋獲時由本校處理後續轉分發之事宜
13 改分發國中寄送新生入學通知書 100.5.4前 改分發國中
14 一般學校新生報到 100.5.28 一般學校
捌、本規定奉新竹市政府核定後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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